道德经答疑录 『道的特征特性4』做生命主人的标准(杭州千岛湖 20160506) 对于我而言,身外之物,都很容易归零、放下。 昨天还是前天,撑着雨伞到一个地方,回去的时候没有下雨,雨伞就忘掉了。 以前也是一样,别人跟我借钱,他们借了钱之后,我也都忘掉了。当然,钱借出去之前,我会衡量自己有没有能力承担,要有别人不还钱的准备。 我借出去的钱有一半都没有还。是知道某人,但是在我的心中已经没有欠债这些事了,你没有还也是正常的。借不借钱是谁的问题?是我们自己的问题。还不还钱是别人的问题。 如果别人不还钱,你不要在那里睡不着,才能做生命的主人! 如果您喜欢本站,可以点击收藏本站或者设为首页,方便您阅读本站内容! 返回目录:道德经答疑录 上一篇 『道的特征特性3』如何找回清净本心、良心、道之心(20160409千岛湖) 下一篇 『道的特征特性5』感觉已经体证到无我了,还不能大安心(杭州千岛湖 20160531) 发表评论点击这里取消回复。 您的称呼 评论内容